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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總不讓走又簽了合同怎麼辦-早餐店上班早一個月就跟老總辭職

老總不讓走又簽了合同怎麼辦-早餐店上班早一個月就跟老總辭職

餐飲提問:

早餐店上班早一個月就跟老總辭職,老總不讓走又簽了合同怎麼辦

早餐店上班早一個月就跟老總辭職,老總不讓走又簽了合同怎麼辦

他是小草莓回答:

勞動者按規定辭職,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。 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條規定:“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,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,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”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,時間一到可以離職。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。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,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(不收費),可以再要回工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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